自产农产品种植销售分录(销售自产农产品怎么核算成本)
1、由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所以,对方公司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以按照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农产品的扣除率是9%。即,按照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如果注明价款128万元,其进项税额为128×9%=152万元。
2、需要分情况来看: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3、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减免的增值税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
4、如果是销售方的话,销售方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正常抵扣,无论销货方开具出去的是专票还是普票。补充:如果是购买方:一般情况是不可以抵扣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正常抵扣。特殊情况入若是自产自销农业生产者开的农产品的免税发票或是ETC的过路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卖方给你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1、农产品采购入库 当企业购入农产品并入库时,会计分录通常包括存货账户的增加和现金或应付账款的减少。具体分录为:借:存货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农产品作为生产成本 农产品用于生产,作为直接材料时,会计分录涉及生产成本和材料成本的分配。
2、企业购入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款,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销售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3、收购农产品分录: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一般纳税人应税项目,否则无此分录),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销售农产品: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应税项目,否则,可以不做此分录)。
4、基础分录:借:库存商品,贷:库存现金。(要是可以抵扣: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销售: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涉及增值税问题 收购再买的话,再买销售是13%或是9%,要看买的产品性质。
月底免征的增值税做以下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增值税减免后,涉及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也要对应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免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销售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月底免征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增值税在减免之后,同时销售时的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则同样将他们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进行核算。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直接不需要做增值税的分录就是了。结转相应的成本,账务处理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某某农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借:银行存库(或者现金、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提示:这里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因为销售初级农产品是免税的。
首先得明确。1)收购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产品可以按收购价的13%作为进项抵扣。2)直接销售收购的农产品用于销售和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率都是13%,所以纳税时不用区分自产和外购。此项不涉及农产品的加工,如果是以农产口为原料加工后再出售的工业品则税率是17%。
按照税务局的要求“独立核算”免税产品。核心是仓库要独立设置“资产库”和“外购库”,并且物理库也要分开(可以在一个大仓库里设置“外购区”、“资产区”),出入库对应的采购、销售、成本、资金要独立。实务中,税务局更加关注“形式合法”。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买蔬菜,再转手销售后你可以免税,直接减免;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买除蔬菜以外的农产品(比如米面油、水果),再转手销售后不但没有进行税可抵,还要缴纳百分之13的销项税。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扣除率。进项税额=50万元*9%=5万元。也就是购进农产品的企业可以按照5万元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而不是按照5万元。
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适用9%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贵公司销售蔬菜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有些地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应开具专门的农业初级产品销售发票。),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还会受到相关处罚。
1、从农民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100万。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2、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 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
3、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4、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1148(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2(万元)贷:银行存款 128(万元)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可以加计扣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