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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法律(农业机械法律概述)

2024-09-05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法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四章强调了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强有力保障措施。首先,国家逐步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需在预算内确保资金逐年增长,通过财政拨款和农业发展基金提取专门资金设立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对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五章明确规范了相关责任制度。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如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推广职责,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确保职责的履行。

3、农业技术推广法强调了推广工作的原则,包括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及国家扶持与引导的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职责。

4、为了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速科研成果与实用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增强科技对农业的支持,推动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农业现代化,我们制定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章规定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构建和职责。首先,农业技术推广采用多元化的模式,包括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科技组织等共同参与,以确保技术的有效传播和应用。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2018年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

1、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为适应重庆新的行政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 2000年7月1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

3、吴德胜先生的学术成果丰富多样,涉及多个领域。他的主要著作包括:《液体喷涂技术》,发表于2001年第9期《饲料广角》杂志。《SECURING FEED FROM SALMONELLA》,在2002年7月的科技部“农机新技术新产品国际培训班”上有分享。

4、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1、第二章 维修资格第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2、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经营维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运输机械及其配件。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农机具购置补贴历史

1、自2004年起,财政部和农业部联手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首批补贴资金为0.7亿元,在66个县开始实施。自此以后,补贴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涵盖了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

2、从199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2000年以前专项名称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贴”,2O01年调整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补助费”,2003年名称改为“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每年为200O万元。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七年来中央财政的投入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从2004年的7000万元增长到去年的近155亿,7年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达到了357亿元,带动了地方和农民的投入约1187亿元。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农副产品加工、农用运输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其设备、设施。

2、淄博市农机局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旨在推动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工程的发展。首要任务是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及农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其在本地的正确实施和监督。

3、淄博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待遇好。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淄博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工资待遇方面好,享受五险一金的福利和节假日福利以及年终奖。淄博市农业机械研究所于1963年7月经山东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山东省机械工业厅农机管理处,1968年该所下放到淄博市机械局。

4、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加快淘汰低效产能。

5、企业被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指定为山东省玉米收获机定点生产厂。李向农因这些成就多次受到市、区、镇各级的表彰,他被誉为淄博市优秀厂长、张店区劳动模范、优秀青年企业家、优秀厂长、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曾四次当选为区党代表。

6、淄博市陶瓷工业投资重点是:日用陶瓷、高技术陶瓷。 机械工业 淄博市机械工业产品门类涵盖通用机械、化工机械、造纸机械、纺织机械、建材冶金机械、农业机械、粮食机械、电工电器等多个行业,年产交流电动机160万千瓦、磨料1万吨、各类泵6万台,均居国内前列。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政策全文

第八条 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概述 本条例旨在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63号国务院令,正式发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此条例由新华社于24日授权播发。条例明确了农业机械的定义,即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特别强调了对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农业机械进行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未经规定登记、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以及使用管制药品后操作。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疾病的人员也不得操作。此外,禁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在作业前,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级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