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执法工作(农机安全执法业务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62年,当时党中央为了推动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提出了以集体化和机械化为基础的战略,强调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一理念深入人心。
广西农管1962年成立的。根据查询个人图书馆得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成立于1962年,2000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改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简称广西农管。
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纳入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并投入相应的科研开发资金,扶持科研机构、学校和企业研究开发、推广利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政策执行与法规制定:/该局负责落实国家农业机械化政策,研究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并监督实施农业机械化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文件,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及作业机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农业机械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省农垦、林业、水利、森工、劳改、畜牧、水产等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负责系统内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执法大队是指负责农业生产、利益诉求的执法机构。具体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执法政策、计划等。负责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执法。负责对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兽医、畜牧种畜禽(含蚕种、蜂种)方面行为进行执法。
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 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订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各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掘激。负责研究、规划农业行政执法设施装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负责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农业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农业农村管理局是政府所属的行政管理单位,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的中长期发展和规划工作,负责农村的土地流转,审批和检查工作。农业,渔业的指导和管理,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农村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使农业农村工作正常有序的发展。
农管是属于事业单位。农管,即农村管理局,是中国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的一种。它主要负责协调并解决农村各种问题,如农民教育、土地利用、农村卫生、农村公共建设、农业生产等。与城市中的城管类似,农管是在农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管理机构。
农业局性质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属于非营利性单位。
农管是中国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农村问题,如农民教育、土地利用、农村卫生和公共建设等。它类似于城市中的城管,但专注于农村管理。农管是事业单位,具体名称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农业农村部管辖,属于全额事业单位,员工有编制,工资由国家财政拨款。